关于农村劳动力进城从事个体经营免交税务等级工体费问题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向区局专题发函,函称“为做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城镇转移工作,……拟给予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劳动力3年内免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政策,包括免收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区局经研究认为,给予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劳动力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尚无政策依据,故不能施行。
请你局向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做好解释,取得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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