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2]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8月21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保障措施项下的彩涂板(税号:721070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8月22日起,对申报进口的该类产品加征18%的特别关税。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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