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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 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市劳动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委提出了《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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