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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生效的通知

国际海事组织于2002年12月5日以MSC.100(73)号决议通过了对《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根据安全公约及其88年议定书的有关规定,该修正案通过默认接受程序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及其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之后没有对修正案的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 件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附 录

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之附录的修改和补充

客船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格式P)

1 删除原第5节和第6节及相关脚注,插入新第5节如下:

“5 航行系统和设备细目

项目 实际配备

1.1 标准磁罗经* ……….

1.2 备用磁罗经* ……….

1.3 电罗经* ……….

1.4 电罗经航向中继器* ……….

1.5 电罗经方位中继器* ……….

1.6 航向或航程控制系统* ……….

1.7 哑罗经或罗经方位仪* ……….

1.8 航向和方位修正装置 ……….

1.9 航向发射仪(THD)* ……….

2.1 海图/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 ……….

2.2 ECDIS后备安排 ……….

2.3 航海出版物 ……….

2.4 电子版航海出版物的后备安排 ……….

3.1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岸上无线电导航系统接收机*'** ……….

3.2 9 GHz雷达* ……….

3.3 第二套雷达(3 GHz/9 GHz**)* ……….

3.4 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 ……….

3.5 自动跟踪仪* ……….

3.6 第二套自动跟踪仪* ……….

3.7 电子绘图仪* ……….

4 自动识别系统(AIS) ……….

5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

6.1 (水中)速度和距离测量仪* ……….

6.2 (船舶向前和垂直龙骨方向对岸)速度和距离测量仪* ……….

8.1 舵、推进器、推力、纵摇及操作模式显示器* ……….

8.2 旋回角速率指示器* ……….

9 声响接收系统* ……….

10 通向应急操舵位置的电话* ……….

11 日光信号灯* ……….

12 雷达反射器* ……….

13 国际信号规则 ……….

__________________

* 第V章第19条允许满足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是其它装置应予写明。

** 酌情删除。”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格式E)

2 删去原第3节及相关脚注,插入新第3节如下:

“3 航行系统和设备细目

项目 实际配备

1.1 标准磁罗经* ……….

1.2 备用磁罗经* ……….

1.3 电罗经* ……….

1.4 电罗经航向中继器* ……….

1.5 电罗经方位中继器* ……….

1.6 航向或航程控制系统* ……….

1.7 哑罗经或罗经方位仪* ……….

1.8 航向和方位修正装置 ……….

1.9 航向发射仪(THD)* ……….

2.1 海图/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 ……….

2.2 ECDIS后备安排 ……….

2.3 航海出版物 ……….

2.4 电子版航海出版物的后备安排 ……….

3.1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岸上无线电导航系统接收机*'** ……….

3.2 9 GHz雷达* ……….

3.3 第二套雷达(3 GHz/9 GHz**)* ……….

3.4 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 ……….

3.5 自动跟踪仪* ……….

3.6 第二套自动跟踪仪* ……….

3.7 电子绘图仪* ……….

4 自动识别系统(AIS) ……….

5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

6.1 (水中)速度和距离测量仪* ……….

6.2 (船舶向前和垂直龙骨方向对岸)速度和距离测量仪* ……….

7 回声测深仪* ……….

8.1 舵、推进器、推力、纵摇及操作模式显示器* ……….

8.2 旋回角速率指示器* ……….

9 声响接收系统* ……….

10 通向应急操舵位置的电话* ……….

11 日光信号灯* ……….

12 13 雷达反射器* 国际信号规则 ………. ……….

__________________

* 第V章第19条允许满足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是其它装置应予写明。

** 酌情删除。”

货船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格式C)

3 删除原第5节和第6节及相关脚注,插入新第5节如下:

“5 航行系统和设备细目

项目 实际配备

1.1 标准磁罗经* ……….

1.2 备用磁罗经* ……….

1.3 电罗经* ……….

1.4 电罗经航向中继器* ……….

1.5 电罗经方位中继器* ……….

1.6 航向或航程控制系统* ……….

1.7 哑罗经或罗经方位仪* ……….

1.8 航向和方位修正装置 ……….

1.9 航向发射仪(THD)* ……….

2.1 海图/电子海图显示与信息系统(ECDIS)** ……….

2.2 ECDIS后备安排 ……….

2.3 航海出版物 ……….

2.4 电子版航海出版物的后备安排 ……….

3.1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岸上无线电导航系统接收机*'** ……….

3.2 9 GHz雷达* ……….

3.3 第二套雷达(3 GHz/9 GHz**)* ……….

3.4 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 ……….

3.5 自动跟踪仪* ……….

3.6 第二套自动跟踪仪* ……….

3.7 电子绘图仪* ……….

4 自动识别系统(AIS) ……….

5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

6.1 (水中)速度和距离测量仪* ……….

6.2 (船舶向前和垂直龙骨方向对岸)速度和距离测量仪* ……….

7 回声测深仪* ……….

8.1 舵、推进器、推力、纵摇及操作模式显示器* ……….

8.2 旋回角速率指示器* ……….

9 声响接收系统* ……….

10 通向应急操舵位置的电话* ……….

11 日光信号灯* ……….

12 13 雷达反射器* 国际信号规则 ………. ……….

__________________

* 第V章第19条允许满足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是其它装置应予写明。

** 酌情删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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