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