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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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