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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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