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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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补助粮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