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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1]396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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