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货物发生国内运费抵扣问题的批复
塔城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出口产品发生国内运费计提进项税的请示》(塔地国税发〔2003〕69号)收悉。对实行免、抵、退税企业生产出口货物符合国家予以退税有关规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的税收政策,对免、抵、退税企业出口货物所发生的国内运费应准予计提进项税金。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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