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及撤销部分企业准入公告资格的公告
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审核推荐,我部组织专家复核,确定了第二批符合《铸造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见附件1)。
唐县世隆雕塑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未能保持《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根据《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决定撤销此8家企业的铸造行业准入公告资格(见附件2)。
上海崇明奥柏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等2家第一批准入公告企业因工商登记原因,变更企业名称(见附件3)。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1月29日
← 上一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
天津市物业管理企业退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