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穗府[1995]14l号和穗府[1996]111号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关于加快广州市城乡经济联合体发展区建设的通知》(穗府[1995]141号)和《关于加快广州市城乡经济联合体发展区建设的补充通知》(穗府[1996]111号)两个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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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关于加快广州市城乡经济联合体发展区建设的通知》(穗府[1995]141号)和《关于加快广州市城乡经济联合体发展区建设的补充通知》(穗府[1996]111号)两个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或已被新的规定涵盖,市人民政府决定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四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