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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