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自治区水利厅汽车队分摊共同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字[2001]033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新地税二字[1998]10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自治区水利厅汽车队2000年度向所属分支机构工程机械销售公司分摊共同费用266,883.53元,并允许分支机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