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