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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减征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减征新天国际葡萄酒业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函》(新政办函[2002]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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