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有关事宜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多元化申报纳税问题。各地应当积极开展多元化的申报纳税方式,开辟多途径税款缴库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社会资源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现阶段,应着重考虑如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申报纳税方式,提高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各地在开展多元化的申报纳税方式的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纳税人收取任何费用,切实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二、关于纳税信用机制问题。各地应在纳税人纳税信誉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纳税信誉评价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引导纳税人纳税遵从,促进其依法纳税。各地应当充分认识到税收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贯彻落实《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按规定向社会征信机构提供信息,为“打造信用吉林”尽职尽责。
三、关于纳税服务的征询意见问题。省局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纳税服务征询意见工作,开展的时间、形式等具体问题,省局将另行规定。
四、关于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题。省局将统筹规划建设覆盖全省的12366纳税服务中心。为各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提供一个统一平台,这即是JTAIS统一性、规范性的要求,也是降低全省信息化建设成本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近期省局将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通12366自动语言咨询功能,各地拨打此号码均按市话收费(免收长途电话费用)。JTAIS运行平稳后,再逐步开通电子申报缴税、发票对奖查询、税务公告等其他功能,并使其与JTAIS有机对接,不断拓展、完善JTAIS功能。在此基础上,逐步整合内外部资源,形成以JTAIS为主的吉林省地税信息系统。各地在此期间,不要再开发其他系统,避免形成“信息孤岛”现象和重复投资造成的浪费。
五、关于设置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人员问题。省局已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征管处内设置了专门工作人员分管纳税服务工作。各地也要按总局和省局的作法,在征管科(处)内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各地一定要提高对纳税服务工作的认识,努力实现从监督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转变,积极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