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缓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2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税务机关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税源监控的有效办法,可以减少税收流失、实现公平税负、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征管效率。但是,目前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条件还很不成熟。一方面,国家制定的税控收款机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尚未出台;另一方面,我省JTAIS与税控收款机数据对接功能尚未开发完成,此时在我省推广税控收款机可能会出现更多问题和隐患。
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后,由省局统一规划实施。各地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立即暂缓向纳税人推行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
← 上一篇
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
下一篇 →
关于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