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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哈密市大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哈密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请示》(哈地地税业字[2001]19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大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按8.5元/吨矿提取的维简费准予税前扣除,但提取的维简费累计额不得超过资产的购买价。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所提取的折旧,不得再在税前扣除。

二、大明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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