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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97】190号)的有关规定,区局重新制定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财产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审批表
3、财产损失处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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