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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药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3]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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