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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暂行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销售提成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劳务报酬所得及销售提成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区局制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暂行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销售提成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两个单项征管办法,已于2002年全区所得税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修订后现印发各地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各地及时上报区局。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暂行办法》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销售提成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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