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十八
评论(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