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乌鲁木齐矿务局2000年度向下属单位收取管理费及共同费用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字[2001]11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17号)规定,经核审,同意乌鲁木齐矿务局分摊管理费11,663,135元,在2000年度内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