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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

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函》(流便函[2001]057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流转税管理司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函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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