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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管理费的批复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取管理费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发[2003]5号)及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调整2001年度建工集团管理分摊数的报告》(新建集团投经字[2002]82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规定,经核实,准予该公司向下属企业提取管理费1643元,其中2001年缺口370万元。下属企业(建附表)上缴的管理费在2002年度内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附件:分摊管理费明细表

分摊管理费明细表 单位:万元
       
一建 272 直征局  
二建 91    
三建 278    
四建 330    
五建 106    
六建 33 喀什地区税务局  
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4    
新疆国际商贸城 48    
红雁建材公司 20    
印物包装公司 4    
基建运输公司 43    
建筑施工总部 73    
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69    
电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    
永祥门窗墙有限责任公司 35    
建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20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0    
亚华房地产开发公司 60    
新建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0    
建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5    
中建工程公司 5    
建筑运输公司 -5    
机械化工程公司 -16    
西部股份公司 100    
建筑机械厂 -2    
       
       

注:六建在喀什地区地方税务局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余在直征局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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