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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税三、四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扩大退税国产品经营范围和简化退税手续的通知》(财税〔2003〕20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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