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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10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免税的具体规定按市局沪税流[2001]135号文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铁路货车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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