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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2号

为进一步规范认证市场,全面有效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经国家认监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受理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

因有遗留问题或其他特殊情况的,须事先征得国家认监委同意才能提交扩项申请报告。

二○○四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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