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江苏省镇江金顺酱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第三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3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镇江香醋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