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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第二批)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山东省龙口复发中记冷藏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第二批企业名单见附件)提出的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上述7家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相关产品上使用烟台苹果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特此公告。

二〇〇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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