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新疆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新政办函【1997】2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附: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函【1997】25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