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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是贯彻落实新《征管法》,加强税源监控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保证税控收款机推行使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控收款机的推广使用,不仅涉及到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又与全省征管信息化建设密切相关。为此,各地要本着"统一规划、分批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在省地税局的统一组织下,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省地税局确定吉林市为首批试点单位,其他地区可选择条件具备的单位,经省地税局批准后进行试点。从明年起,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

二、税控收款机的生产厂家、产品型号由省地税局统一指定,各地不得自行确定。省地税局已于2002年4月12日在长春组织召开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税控收款机产品选型、鉴定、评审会",最终确定吉林省万商金税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我省地税系统税控收款机指定供应商,该公司生产的ZZL-818系列税控收款机为现阶段指定产品,其价格不得高于省物价局核定价格。

三、各地在推广使用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认真做好税控收款机使用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对产品质量、产品维护、维修以及与税务部门网络连接可靠性、黑闸子数据结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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