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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农资公司所属配送中心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函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冠农果茸福分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办函[2002]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冠农果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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