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6]685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6 ]685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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