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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建工集团总公司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的批复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新疆建工集团总公司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字[2001]356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新疆建工集团向下属企业提取2001年度管理费1235万元(后附管理费提取明细表)。

下属企业上交的管理费,准予在2001年内税前扣除。

附:管理费提取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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