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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源县八宝沥青站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白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源县八宝沥青站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规定,该站向施工单位供应(销售)沥青收入为生产、经营收入,其所得属生产、经营所得,对该站供应(销售)沥青所得应按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二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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