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绿化基金会得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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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绿化基金会得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