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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9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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