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6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七月三日
评论(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63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