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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国税发〔2000〕185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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