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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管理办公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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