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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税务局,直属一、五分局,外税分局,海洋石油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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