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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知照。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79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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