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你局《关于新疆副食集团公司分摊2000年管理费用问题的请示》(新地税直征字 [2000]175号)收悉。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新疆副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定额提取管理费67万元(具体提取数额见附表),并允许其分支机构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