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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白银生产环节征收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发【20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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