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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的通知

石河子地方税务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减征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的批复》(新政办函[2000]15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监督执行。

附:新政办函[200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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