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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