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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财税【2000】84号“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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