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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发奎屯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转发给你们,请转属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0]909号“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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